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综合 > 正文

饲料企业需要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吗

为什么要对转基因农作物品种实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和现代任何一个工业技术一样,转基因技术也具有两面性。由这种技术创造出来的新型遗传基因和生物可能对人类有益,也可能有害于人类。因此,对他们的各种可能性必须进行鉴别,防止它们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即所谓的遗传基因污染。这种新的遗传基因污染源一旦产生,就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而言,还没有很好的办法来消除,只能采取被动的防护办法来进行保护。这也就是我们实施农作物品种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目的所在。还有,转基因农作物和以此为原料制造的转基因食品对人的影响也尚未有定论,故需要对转基因农作物品种实施生物安全认证,发放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什么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发布人:法建发布日期:2010-2-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5月9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

关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的问题

环境安全性评价的核心问题是转基因植物释放到田间后,是否会将所转基因移到野生植物中,是否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打破原有生物种群的动态平衡。包括:1)转基因植物演变成农田杂草的可能性。2)基因漂流到近缘野生种的可能性。3)对生物类群的影响。 关于食品的安全性。 经和组织(OECD)1993年提出了食品安全性评价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如果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则可以认为是安全的。反之,则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在进行实质等同性评价时,一般要考虑以下主要方面:1、有毒物质:必须确保转入的外援基因或基因产物对人畜无害。2、过敏源:在自然条件下存在着许多过敏源,在基因工程中如果将控制过敏

玉米进口怎么办手续

01确定准入,申请许可证 企业需确定将要进口的玉米原产国在我国海关总署公布的《准予进口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进口玉米的许可证,申请时填的境内加工存放场所必须是海关的指定场所,境外生产商和出口商需要事先在海关总署注册登记 02玉米进口报关 企业除需要提供合同等贸易单证外,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如果进口转基因玉米,还必须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03受理 海关对企业提供的单证进行审核,并核销《进境动植检疫许可证》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04查验送检 海关核对货证相符后,按照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对进口玉米进行查验

办理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3)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4)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公司,申请农业部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育种机构情况说明;科研育种设施设备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实景照片;科研育种和品种试验用地5年以上流转协议复印件;

(2)育种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之日前3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复印件;

(4)品种审定证书或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具有品种自主生产经营权的证明;申请之日前3年申请许可作物的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占全国市场份额的说明及相关证明;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种子经营量、经营额说明及相关证明;

(5)申请之日前3年的种子生产基地证明材料,包括制种地点(具体到村)、制种面积、基地村(组)联系人和受委托制种人电话表,以及10份制种合同的复印件,或者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

(6)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证明材料,包括售后服务制度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情况等;

(7)有效期届满前重新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原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种子生产经营和科研育种情况的证明材料。

申请从事转基因业务的农作物种子经营经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供专职管理人员的证明、拟经营品种的审定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情况介绍等材料。

设立中外合资种子企业的,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3)设立外商投资种子企业的合同、章程;

(4)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6)其他应提交的证书、文件。

审核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具备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核发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核发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考察。

展开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