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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头等待遇什么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

《教师法》对教师的待遇有哪些重要规定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

教师能享受国家哪些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可享受的法定待遇如下:

一、关于薪酬

1、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一相关链接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的30%。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是终身制,离开就没有。

二、关于福利

1、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2、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3、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4、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5、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扩展资料:

讲尊师重教、师道尊严,首先全社会要形成这种风气。要保障教师的健康体检、休假、旅游、住房等方面的优待政策,也就是公共服务领域尽可能地给教师创造一些优待条件。同时明确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这次教师待遇问题上也有突破,首先要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谁确定并予以保障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教师法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教师法第三十条对于教师的医疗条件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扩展资料:

2019年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整体性制度设计,启动修订《教师法》,研制出台新时代高校、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政策文件等。

2019年,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出台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督促各地各校深入贯彻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细化制度举措,把准则要求转化为教师行为指南与禁行底线。

并加大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创新编制配备,努力解决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总量不足难题,还将大力加强乡村和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育脱贫加油助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师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今年将启动修订《教师法》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什么确定并予以保障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国教师法详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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