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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什么时候公布

2022年广西南宁市马山教师中级职称什么时候公示

南宁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 10:10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职办〔2022〕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各民办职校,市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体育局以及共青团南宁市委职改办(部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2022年住房和城乡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领证时间

2022年7月18日—9月20日18:00。
2022年10月—12月为组织评审、二次公示、结果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行二次公示。
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

2022年广西百色小中高职称评审通过名单为迟迟没有公布?

可能是时间没到。
2022年百色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5个工作日)。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2018年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什么时候出来

2018年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是2018年12月份出来的,并于2018年12月19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为2018年12月19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具体评审时间安排参照下表:

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一点,符合广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在广西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扩展资料

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申报评审程序: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卫生人事(职改)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

不在广西境内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

如选择通过广西卫生系列相应高级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已组建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市,负责各市除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外的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校下辖各附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自治区人民医院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除上述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外,全区卫生系列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组织开展。

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三点,报送材料:

1、申报个人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推荐、收集汇总,逐级报送审核。各市卫生计生委上报各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相应的评审机构;区直各单位上报区直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直接报送我办。

2、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有举报,经查实后追究审核人员的连带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3、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按有关规定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

参考资料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 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二次公示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北海市中小学二级定级职称结果公示时间

市辖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北海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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