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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和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与司法部门的区别

司法机关(judicial branch)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互不从属。在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而相对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另外,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则不属于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等其他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机关。 司法部门的工作就是维护法律、确保法律被正确的执行、解决争议;但“司法”的具体定义和

司法部和司法机关的区别

法律分析:司法机关(judicial branch)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互不从属。在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而相对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另外,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则不属于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等其他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的工作就是维护法律、确保法律被正确的执行、解决争议;但“司法”的具体定义和司法部门的权力在不同法制里有些不同。在大陆法系中,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具体调查;法官会传召证人,盘问证人、被告等。法院有解释法律的权力,但不一定具有对法律的最终解释权。

另外,检察机关通常都是司法系统的一部分。例如,法院,检察院之类的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司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部门均是指各级法院和检察院,除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外,还有专门法院和检察院。

司法部门和司法机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这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但存在着监督与互相支持工作的关系。(2)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而司法机关则主要由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构成。至于公安局的性质比较特殊,当其在依据行政法律规范执行行政管理职能时,被认定为是行政机关,而当其依据刑事法律规范行使刑事侦查职能时,被认定为是司法机关。(3)行政机关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权,而司法机关中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职权,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和一定范围内的刑事侦查职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部分刑事侦查职权。(4)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而司法机关中法院和检察院则实行集体负责制。

什么是司法和司法部门包括哪些?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三权分立”,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有严格界限和区分。

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审判。

司法部有以下部门:

办公厅(新闻办)

政治部

监狱管理局(危安犯罪预防改造工作指导室)

戒毒管理局

社区矫正局

法制宣传司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法律援助工作司

基层工作指导司

国家司法考试司

司法鉴定管理局

法制司

国际合作局

计财装备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扩展资料

机构职能

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4、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0、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11、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1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3、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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