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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津贴是否交个税?

特殊教育津贴

法律分析:985年国家重申;盲、聋哑学校的教师、校长、教导主任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15%的补贴费。智力落后儿童学校的教师也按规定执行。1989年3月又规定:盲、聋哑、智力落后等特殊教育学校的其他在编正式职工也可按发给相当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之和15%的特教补贴费。1991年5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8条规定:“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一些地方政府将本地区特殊工作者享受的标准提高到25%或30%,并且规定将其纳入长期从事特教工作教师的退休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特教学校,盲哑学校这些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工资多少?

按国家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也就是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和,再乘以15%,简单地讲,就是比同职称的普通学校的老师工资高15%。现在广东省已经达到30%.条件好的地方,如省会城市可能还要高些.你说的昆明 成都 西安都不是太高,相比较江苏省和广东都要略低一些.还要看你是哪个级别的老师,如小教一级和中学高级职称工资相差很大.我理解你说的一般老师是中级职称的,月收入3000左右吧.江苏省的基本上月收入在5000元左右.

教师待遇政策解读

金钱待遇

【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注意: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由县级人民政府为主进行管理,所以义务教育是“吃当地饭”的,因此对于老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只规定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而不是国家公务员。

【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注意:大多数考生认为特岗教师大多就职于“边远贫困地区”,导致错误地将“特殊岗位补助津贴”与“边远贫困地区”匹配在一起,认为“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是给“特岗教师”的。但此处的“特殊岗位”指的是从事“特殊教育”的老师,即接收智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视力残疾的儿童的特殊学校的老师。

休闲待遇

【社会公共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注意:与其他有关单纯对学生实行优待的法条不同,此条不仅适用于学生,也适用于老师。

【节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条规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注意: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不仅教师节的时间具有可考性,会议的时间同样需要识记备考。

生活待遇

【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 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注意:此处只是提出对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优 惠、方便等,如某些学校在学校周边建设教职工公寓等,而不是直接为其解决住房问题。

【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浮力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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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按照规定享受什么

特殊教育津贴。
从事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按照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八条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并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

特殊教育教师津贴退休政策

法律主观:

退休教师的教龄津贴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有,要看地方具体政策,比如河南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高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寄宿制学校教师补助和延时服务津贴发放办法。

法律客观: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五条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班主任按照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标准。提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高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寄宿制学校教师补助和延时服务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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