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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训练基地可以接外部私人活动吗

公安局或是派出所的人能随便向外面人透露一个人的前科信息吗?如果透露了,都包括哪些?

可以的,但公安机关是不提供私人查询他人身份信息的,只有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才可以查询的。 1、如果涉及到违法犯罪需要个人信息时,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询。 2、因民事诉讼需要查询个人信息的,可以申请法院查询或者委托律师查询。 我想到公安局查个人信息,公安局的人会给查吗 1、需要看权限,有的所有警察只要能登陆内网都可以查到;有的只有特殊警种的警察才能查到;有的需要特别授权才能查到。 2、比如开房记录,历史上所有的被治安,刑事拘留记录,被拘役,管制,训诫记录,被传唤记录,是所有警察都能查到的。 3、内网公开,全国联网。但是各省同步更新和数据共享可能存在一定滞后性,跨省查可

公安局的人能够查到任何人吗

是的。公安系统有我国最全面的个人信息系统,个人信息除了个人的基本信息外,还包括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财产情况等。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上公安局去查别人的个人信息,查询公民户籍信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人口住址信息,可提供常住户籍登记地址或暂住地址,其他信息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二)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调查、办案工作需要。
(三)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查询的。
(四)公民需要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
(五)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可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等内容。
(六)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查询本辖区人口统计数字信息的,经上级人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提供相关统计数字。
二、什么是患者隐私权
患者隐私权,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拥有的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受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这种隐私权的内容除了患者的病情之外还包括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以及其他缺陷或者隐情。
患者隐私权的特点:
1、权利的获得途径及权利的主体特定。一般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但是患者隐私权的主体只是接受医疗服务的自然人。
2、调整和保护的范围特定。目前就患者隐私权我国的法律及其相关的医疗机构没有明确而详实的规定。但范围是指患者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受等。
3、侵权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犯隐私权的主体有法人和个人。但是对于侵犯患者隐私权的侵权主体有特定性。因为患者隐私权存在于患者和主治医生及医院的合同中,故此侵犯患者的隐私权主体只能是与患者诊断治疗有直接关系的医院及医护人员。

一个私人拓展训练营,一个学生去那里玩几个活动 一个人就是400-500,是否合法

这个拓展训练营不正规,收费太高。一般正常的公司团队或者学生班级去参加拓展训练活动的话,一天150左右足够了,这些还包括吃住行。不正规的训练营不但收费高,安全也没有保证,建议下次选择正规一点的拓展培训公司。

接到派出所电话私人电话问有关疫情的事?

可以直接打当地公安局的电话去咨询,或者是直接到公安局去咨询。高级的电话诈骗中,骗子一般都会让被骗者打某个电话号码去联系其他机构。这时不要相信骗子的话,不要打骗子所提供的号码。公安机关咨询公民信息需要出示相关证件。公安机关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确诊病患、疑似人员、密切接触者等重点群体信息,第一时间核查、落实动态管控;同时加强对重点地区、人员的管控核查,全力配合做好24小时全时域硬隔离、硬管控工作,这是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播影响,全力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的必要举措.因为疫情紧急,公安机关彻夜不眠、通宵达旦工作也是为与病毒争抢时间赛跑;公安机关全员上线,固定电话不够用,有时也只能使用个人手机;至于,会反复接到不同民警电话。当然,如有涉及钱、物、银行卡等个人敏感信息,请及时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一个在公安局上班的人能随便查别人身份证户籍信息吗(没经过本人同意)算犯法吗?

警察不可以随便查别人的个人信息。警察要查别人的个人信息情况,除非是办案需要,并且还经要公安局的相关部门开具相关手续,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警察利用职务之便查别人隐私并影响到被查询人正常生活的会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应该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就要大力提升人民警察队伍素质,关键的是要有一个科学的管理机制,有一种能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手段。为此,必须正确处理好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严肃认真地落实各项,治警,待警的措施,真正做到恩威并重、赏罚分明。,对人民警察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肃纪律,以提高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战斗力。所谓严格要求,是指对干警提出明确的要求标准,标准要高,要求要严;所谓严格训练,是指加强培养和训练,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所谓严肃纪律,是指对违法乱纪问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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