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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80年代有没有收养法?那时没有关于收养的法规吗?

1991年之前中国是不是没有收养法

1991年之前中国没有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而制定的法规。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求十年前的收养法细则,和现在有什么不同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1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

请问八几年捡的孩子,有户口,怎样补办收养证一

你这种情况已经是事实收养关系,况且八几年的孩子应该已经长大成人,没有必要再办什么说养证。 《收养法》自 199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收养关系 , 由于过去没有收养的专门法律 , 没有规定收养关系成立要履行何种法律手续。为了维护收养当事人的利益 , 促进家庭稳定、和睦 , 对于施行前形成的下列收养关系应予承认: 1、对于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办理了收养公证或户籍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承认其合法有效。 2、对于《收养法》施行前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应予承认。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 :“亲友、群众公认 , 或有关组织证明

收养证那年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而制定的法规。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已经颁布5年,

1991年开始有收养证

收养孩子,必须去县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

关于收养法的法律规定?

单身的可以收养孩子。根据收养的规定,收养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所以,只是对未婚男性收养女性提出特殊性规定,要求年龄必须相差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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