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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土地承包前结婚,之后离婚

离婚后土地怎么分配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成员来说,是他们的一项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但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质和方式,离婚时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分割。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2、一方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离婚时要求分割的,亦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第一,承包土地所在地是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进行土地承包责任田划分的,不管离婚当事人是否属同一经济组织,则迁入的一方在离婚时要求分割另一方承包土地的,法院不予支持。第二,一方结婚后户口迁入的,落户所在村的村集体按“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用集体的预留地、开垦地、他人交回的承包地增补给该户承包土地面积的,原则上增补部分归婚迁一方,但有该承包户其他成员的份额的,要扣除。

因领结婚证村里给分了地,后又离婚了村里要收回当时分的地合理吗?

根据你的描述,因领结婚证村里给分了地,后又离婚了,村里要收回当时分到的地合理吗?作为旁观者来看,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的连续性,和保持土地承包七十年不变的政策,你当时结婚的时候,村里就可以不给你分地,你现在离婚了当然是可以收回来的。因为这是村里为了给人口增加的户一个政策,你人口已经离婚走了,那么就可以收回土地。这也是村里面的一项基层扶贫政策吧!是合理的。自己斟酌吧年轻人。 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罢了。

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分为婚前、婚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情形讨论:

1、夫妻婚后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夫妻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如若夫妻双方均为本经济组织的成员,也是在土地二轮承包之前结婚,在二轮承包中,虽然以一方的名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以一方为户主,但实际分得的土地却分得了双方的份额。并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人口数中也包含了另一方。由此,可以认为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2)结婚后一方户口迁入本经济组织的

一方结婚后户口迁入的,落户所在村的村集体按“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用集体的预留地、开垦地、他人交回的承包地增补给该户承包土地面积的,则迁入方在离婚时要求分割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法院只对一方婚迁后此户增补的承包地部分予以处理。原则上增补部分归婚迁一方,但有该承包户其他成员的份额的,要扣除。

(3)结婚后一方户口迁出本经济组织的

如婚后,夫妻双方一起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户口迁出。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社员权,其不应该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4)离婚诉讼中,双方户口均迁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思,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若迁入设区的市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若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户口均迁出,则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方婚前订立土地承包合同,另一方不享有对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婚后双方对土地加以改良或者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并予以经营、管理,则对土地改良费用和土地改良后所增收益,或婚后种植的地上附着物,根据法律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是1991年结婚的,现在离婚了,土地怎么确权

根据描述确权的办法: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的时候。按照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确权。双方可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参考资料:记者来信:应有效保障农村“外嫁女”“离婚女”户籍和土地权益-新闻中心频道-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3/08/c_1114561876.htm

二轮分田后了,女方的户口还在本村,离婚了,女方就没有田地了吗

是这样。如果承包地到期后,村里重新发包土地,女方因婚姻关系迁入该村户口,离婚后不具有在该村居住条件的,理应将户口迁出,即使户口不迁出,也不再享有该村的土地承包权。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理由一】【非本村村民的不再具有本村村民待遇】 按照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户口随人走。因婚姻关系迁入另一村户口的,离婚后,如果不具有在该村居住条件的,不再属于该村村民,应将户口一同迁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承包地,离婚后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期结束后,不再享有承包权。 二【理由二】【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 按照《土地法》规定,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一律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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