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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姚燕燕案件属于民法案件吗

驳回起诉!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一审判决,此案中存在哪些疑点?

2023年3月31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语文教师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行政职责一案,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长达2小时,择期宣判,约在上午11点结束。在庭前会议上,争议焦点首先是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次是山阳区教育局是否具有处理投诉的法定职责,山阳区教育局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教师申诉书

2020年12月10日,姚燕燕以 EMS快递的形式,向山阳区教育局递交了一份教师申诉书。据快递信息显示,2020年12月11日,山阳区教育局已经收到了该快递。与此同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也承认收到了姚燕燕寄来的教师申诉书,但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山阳区教育局到姚燕燕起诉时,她个人并没有收到山阳区教育局对她的答复。

针对这一行为,山阳区教育局认为,原告姚燕燕的投诉是一种信访行为,因为姚燕燕在递交投诉书前已经进行了信访,因此,山阳区教育局不会再次进行投诉。所以,山阳区教育局认为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应驳回姚燕燕的起诉,这也是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法律适用争议的焦点。

从2020年10月起,姚燕燕因为职称评选存在“不公平”一事,先后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她连续7年参评的动态,并在学校担任常任班主任及初三教学任务,最终个人总分名列第二,此次学校共有17名教师参加评选,但由于投票结果不理想,姚燕燕最终落选。

根据姚燕燕介绍,职称评审最终按85%和15%的比例,将个人质量评分和投票评分进行综合排序,学校的最终投票环节包括:领导投票、评委投票和群众投票三种。选举三人的结果,校方均未公布。

在姚燕燕25年的教学生涯中,在焦作第十七中学,她连续7年没能获得职称,当她发现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时,她向学校领导提出了质疑,但是学校领导告诉她说,获得职称的过程并没有什么问题。

姚燕燕又向当地教育局反映此事,山阳区有关部门成立调查小组,通报称第十七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符合规定,程序公开透明,没有发现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姚燕燕诉焦作市教育局不处理教师申诉一案一审作出裁判

2023年4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投诉职责一案,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裁判文书。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姚燕燕的起诉,因为姚燕燕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在山阳区法院的审理中,姚燕燕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教师。焦山阳区教育局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姚燕燕于2020年10月16日至24日,通过个人视频平台账号发布视频,就其2020年10月参加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表达诉求、疑问和不满等。

2010年10月28日,姚燕燕到焦作市山阳区纪委监委驻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纪检组反映问题,并提交反映函。同月29日,姚燕燕就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向校长反映情况,发表意见,校长作了口头答复。同月30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向姚燕燕出具了《受理信访举报告知书》,姚燕燕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2020年11月4日至25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针对姚燕燕的信访诉求,通过官方微博、网络等渠道对其进行了回复。2010年12月10日,姚燕燕通过 EMS国内特快专递将《教师申诉书》寄给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同样的11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收到了这份“教师申诉书”,但没有给予答复。2025年1月11日,姚燕燕提起诉讼。

山大法院认为,姚燕燕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了《教师申诉书》,要求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法宣布评审结果无效,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这份《教师申诉书》要求解决的是姚燕燕与其所在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在职称评定问题上产生的纠纷,属于具体人事管理问题。

遂依法作出述判决

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在处理这一纠纷时,是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因此,原告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应当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与此同时,针对山阳区教育局在处理姚燕燕申诉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山阳区教育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理。早前报道:焦作女教师反映职称评定问题区教育局通报:校长等三人被谈话,责令写深刻检查

第十七中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2020年10月16日,焦作市山阳区教体局官方微博消息,第十七中学教师姚燕燕在网上反映学校职称申报有关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11月25日,经山阳区“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调查组调查,该学校2020年职称推荐申报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如下。

2020年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的推荐和申报,由学校人事教育处处长程庆刚负责公布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推荐表。按照既定程序,2020年10月16日,程庆刚在学校的校务公开栏上贴出了记分表。2020年10月19日上午,校长刘爱国与程庆刚谈话,要求程庆刚将集体推荐结果作为前6名教师的总积分单独贴出补充公告。程庆刚表示,以表格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的详细情况和总分数已经延迟多年,更加直观、清晰,让教师更能接受和认同。

“我们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刘爱国说,程庆刚表示赞同。2020年10月29日,姚燕燕到刘爱国办公室探讨职称推荐公示有关问题时,刘爱国当场给程庆刚打电话询问是否张贴(补充)公示,程庆刚回答“没有”。存在的问题。程庆刚张贴公布了《焦作市2020年第十七中学高级职称推荐记分表》,无举报电话;程庆刚贴出公布的《2020年焦作市第十七中学高级职称推荐积分表》,少写“七”字,导致“十七中”成为“第十中学”。

程庆刚校长刘爱国未按要求张贴补充公告;党总支部副书记王有科作为分管领导,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上述问题;校长刘爱国只做了安排,不督促不检查,工作不扎实不细致,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处理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7条第9款和第10款的规定,结合上述情况,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刘爱国对学校职称评定公示环节把关不严,给予刘爱国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中学党总支部副书记王有科,作为分管职称评定工作的领导,履职不力,审核不严,给予王有科提醒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第十七中学政教处处长程庆刚负责职称评定的公示环节,工作不认真不严肃,给予程庆刚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女教师起诉教育局驳回上诉,她这官司是输了吗?

河南焦作一女教师姚燕燕因觉得学校评职称不公选择上诉到法院,然而却被校方免去班主任职务。这个时候,任谁都会想到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次的女主人公也不例外,她立马向当地教育局提起诉讼,令人发指的是,教育局责令姚某停课配合调查。这样的结果让姚燕燕只能选择继续上诉。

教师评职称应公开透明

教师起诉教育局行政不作为,这是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法庭也应该及时受理并准备开庭,毕竟通过法庭的审理,学校在评职称之事上确实存在不公开、不透明,应该予以及时纠正。反之,若举报不实,驳回上诉即可。

倘若法院还未审理就对教师进行行政处理,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甚至还让人联想到校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阻止教师维权。

然而,学校方则认为姚燕燕的行为在网络上引起了大量的网络舆论,也牵涉到学校工作人员的精力,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导致班级里学生的成绩下滑,这一行为让学生的家长意见很大。其实,学校这样的说法只是避重就轻,没有针对问题进行解决,只是单一的指责教师方,显然这样的说辞不会让大家满意,甚至引发更大的舆论。

法院的正面回应

山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姚燕燕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中来看,这次的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的范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

所以针对原告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其起诉依法应不予立案,并建议山阳区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其实,作为普通人,在遇到困难的时候,许多人不知道维权的途径。即便是教师,也难免会因为缺乏健全的维权渠道而病急乱投医。

河南女教师诉区教育局案一审被驳回起诉,你是怎么看待此事的?

首先,我觉得女教师的做法很证明,每个人就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不公平待遇,她这样的行为是十分的有勇气。

一、遭受不公平待遇应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公民,当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争取到合法的利益,这样才有利于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

女教师认为在教师高级职称推荐、申报 工作上面是有不满意意见,但是学校和教育觉得态度和回复让她更加的不满意,通过层层的诉求,当焦作市山阴区焦教育局最终判断该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但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最后姚燕燕被驳回起诉。

最后姚艳艳又起诉了焦作市山阴区教育局不作为,并且随后法院公开审理了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教师申诉职责案 。过程是漫长的,但是姚艳艳的努力始终没有白白付出,不管最终的解决如何,但是她一直争取,给她一个合理的结果。

二、社会是透明的、不会让公民受到不公平待遇

从姚艳艳的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知道,最后社会是站在公民面前,为个人服务的,不会因为某个人而搞特殊待遇。当我们个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时候,我们不要忍气吐生,轻易放弃,要知道社会始终是光明的,不会善待每一个人。

面对很多事情的时候,可能大部分人会选择放弃争取,觉得没有时间与精力去抗争。像姚艳艳这样的人绝对占少数,因为他们害怕自己的行为会给今后带来影响,本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当事情发生的时候不敢、不愿意与社会抗争,不想打破原有的平静,但是往往这些人的做法就助长了他们的歪风邪气,最后变得不可收拾。

三、面对困难不要轻易放弃、迎难之上

姚艳艳一路以来遭受了多少的苦难,受到了多少的异样眼光,但是她没有轻易的说放弃,反而是越挫越勇。我坚信只要一个人心中有目标,就不会害怕,更就不会觉得自己的努力会白费。

成长的路上总会经历很多事情,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只要最终的结果是好的,就会问心无愧,因为自己付出过、努力过就不会虚此行。姚艳艳身上就是这种精神,让人觉得人不要甘于沉默,该说话的时候一定要大胆的说出来。

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一审被驳回,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

大家还记得之前在短视频平台出现了一女子自称是焦作的女教师发布了其2020年10月参加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高级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的诉求、疑惑和不满意见等的视频。

后来该女子不紧张在短视频平台上表达了自己的疑问,也确实采取了实际行动,用法律程序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实际行动。

据悉该女子名为姚燕燕,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并且也去了焦作市山阳区纪委监委派驻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提交反映信。但是处理结果姚燕燕并不满意,于2021年1月11日提起了诉讼。

2021年4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申诉职责一案作出裁判,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因姚燕燕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姚燕燕的起诉。

对于这样的结果,姚燕燕并不满意,她也表示自己坚持二审,不管什么结果,继续前行。

现在姚燕燕已经被停课了,但她仍然不想就这么放弃,一直坚持着,她表示家人一直都很支持她,这给了她很大的动力。

这件事已经持续发酵半年了,姚燕燕的上诉之路依旧还不知道何时能结束,对于这件事我们不好评判,只希望最后的结果是公平、公正的就可以了。

教师本身就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工作,而职称对于教师来说是他们职业生涯中很重要的标志,所以不论是为了自己的职业也好,还是为了其他的也好,估计姚燕燕总得做到让自己问心无愧才会释怀吧。

对此,你怎么看呢?是否觉得是姚燕燕小题大做呢?

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一审被驳回,她都提出了哪些诉求?

前段时间,焦作的一位女教师上了热搜。原因是她认为学校高级职称评选不公平,共6个评选指标,17个人参选,她个人总分排名第2,但在投票环节落选。

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一审被驳回,她都提出了哪些诉求?

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对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未处理教师投诉一案进行一审判决:因姚燕燕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姚燕燕的诉讼。

事件回顾:

2020年11月,焦作市女教师姚燕燕视频举报学校高级职称评选不公。有6个选拔指标,17人参加了选举。她的总分排名第二,但在投票环节输了。这件事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3月29日,事件继续发酵。3月30日,山阳区教育局下发焦作市十七中通知,称姚燕燕已被免去班主任职务,并责令其删除虚假言论,写一篇检查。姚燕燕不肯接受自己的错误。通知还称,鉴于姚燕燕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对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3月22日,学校总党支部向区教育局党组提交《关于姚燕燕同志处分的建议》,责令姚燕燕停课,配合调查。3月29日下午,姚燕燕在立案审查面试前被校方告知权利义务时,拒绝配合。3月31日,该案在山阳区法院直播大厅开庭审理。4月12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最新回应:驳回诉讼!

山阳区教育局很配合地发布了情况说明,表示将继续与姚燕燕老师保持沟通,依法依纪依规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从尊重司法的角度来说,教育局是“诚心”道歉的。虽然道歉的对象含糊不清,模棱两可,虽然我觉得他们在用文字游戏鞠躬的时候偏离了姚先生,但是他们说“道歉”这个词也不容易,必须说是一个巨大的胜利。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一审被驳回这一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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