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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把处罚故意讲低,骗当事人签字,会怎么样

交警胡乱篡改罚款金额可以吗

交警胡乱篡改罚款金额不可以。
所谓的当场处罚其实就是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而已。
对公民50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都可以当场处罚。可以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下达决定书。
见行政处罚法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该如何举报

一般的举报都是越一局举报的就是你可以找他的队长或者是队长的上一级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故意、过失或者意外的原因造成执 法过错

意外的原因并不在执法过错之列,具体的法律条文就不复制粘贴了,举例来说明:如果民警准备击毙负隅顽抗劫持人质的犯罪份子,经过警告、谈判等均无效的情况下,狙击步枪击发瞬间,遇到忽然刮起的大风影响了射击精度,犯罪份子发现民警准备击毙他,狗急跳墙杀害了人质,这种意外情况并不能说明民警有执法过错责任。希望能帮到你!

请问一下,交警现场执法的时候处罚的驾驶人一旦在罚单上签字了,就还不能改了,除了你投诉成功,是不是

也不是说不能更改,你可以继续提你的意见,只要意见站得住脚,交警也会自我撤销的,但是如果你没有合适的理由,当然不能撤除,如果你当时没有,后来经过高人的指点,拿着新理由来,我觉得,交警应该认真审核,如果是虚假并且故意妄图通过虚假的证言来逃避处罚,我认为性质更恶劣,应当追究这种谎报事实的责任,如果能把这背后的高人,连根拔出来就更好了

交警当场开的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签字生效吗

交警当场开具的处罚决定书不需要当事人签字就可以生效。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七)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参考资料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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