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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未结清贷款、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机动车,应承担什么责任?

车辆卖掉不过户,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不是。车辆买卖没过户,如果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实际交付车辆,车辆物权就发生转移了。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审判实践中,需要有充分证据对转让并实际交付的事实加以证明,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也是持谨慎审查的态度,围绕机动车转让双方是否订有书面合同、该合同是否真实、机动车是否实际交付、机动车保险的投保是否发生变更等情形予以认定。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机动车买卖不过户的,原车主并非万事大吉,仍有一定的风险。1、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有义务举证证明车辆已经出售。 2、当买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公安机关及受害者通过登记只能找到原车主,若原车主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就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必须要定期年检、缴纳交强险,而准确及时地确认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是机动车管理机关对机动车进行安全管理的前提,如果机动车经转卖后未作登记,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处于失控状态,加剧了车辆的危险性。因此,机动车买卖双方,尤其是卖方一定要重视机动车的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已经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机动车,经过多次买卖后发生交通事故时由谁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经过多次买卖的机动车在已经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最后一次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把车卖给了别人后(过户了),那人开车时出事了,原车主要不要承担责任的?

1、如果把车卖给了别人后(过户了),那人开车时出事了,原车主不用承担责任。

2、如果没有过户,但是已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也不用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

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法律分析:
卖车没过户已经交付使用了,则由买受人承担事故责任。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通常是指,在道路上,车辆由于过错或者意外等因素,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遭受损失的事件。除此之外,交通事故不仅可以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情况下,由不特定的人员造成,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一、房子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如因买卖而过户,为买卖合同;
5、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房子过户的流程为:
1、确认产权。
2、签订买卖合同,交付定金,但定金并不是直接交到房主手里的,而是交给中介公司保管。
3、拿到购房合同后,带上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4、先交付首付款,然而填写银行贷款申请表,由银行进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之后,前往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车卖了没过户出现事故原车主有责任吗?

买卖车辆未过户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须注意的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找到现车主,原车主也不能证明其已经将车辆卖出,则不能排除原车主的赔偿责任。转让车辆之后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若是在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之前,受让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同时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那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作出赔偿,超出的部分则就有受让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车辆未过户转让后发生事故,责任是由受让人承担。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转让车辆但是还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此时其实车辆的交易并未完成,而在这个过程中若是不幸发生了事故,除非原车主是具有过错的,否则的话受让人驾驶机动车出事故,应当由其承担责任。通常是先在交强险范围内做出赔偿,不足的话再由受让人来赔偿。原车主存在过错的,那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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