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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中至嫌疑人受伤警方是否需垫付医药费

民警在执法中造成犯罪嫌疑人受伤应该负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
需依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案件性质,如果犯罪嫌疑人有逃跑拒捕等行为,公安民警依法可使用警具,对危险分孑还可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嫌疑人伤亡不负责。如果违反规定殴打造成伤害,受害人可提出国家赔偿。打人者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使对方微伤,打人者将面临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造成轻伤的要负刑事责任,自首的可以酌情减轻刑罚。把对方打成骨折,要经过法医鉴定 ,如果属于轻伤涉嫌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哪一种,均需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十七条 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年度内发生严重的执法过错或者发生多次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和执法办案部门,本年度不得评选为先进集体。 第十八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分别记入人事档案、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民在抓捕罪犯嫌疑人导致犯罪嫌疑人受伤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是在他反抗时受的伤,公民基本上不需要负刑事或行政上的责任。但如果他那一方民事起诉要求赔偿的话,可能要付一些医疗费用-但这要看他被抓捕的医治费用是其家属出的还是警方出的。

市民在抓犯罪分子过程中受伤。可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讨要医药费

市民在抓犯罪分子过程中受伤,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讨要医药费,包括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支付,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警在执行公务中,对人造成伤害该怎么赔偿,

民警在执行公务中,对人造成伤害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支付伤残赔偿金。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如果对人造成伤害,受害者可以向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索赔。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伤害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另据"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司法解可知受害者应当向执行公务的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索赔,并不是向警察本人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五十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警察执行任务受伤怎么办

法律分析:我认为警察在办案中受伤有三种情况:1、办案时,非人为因素受伤,属工伤,医疗费单位出;2、因案件当事人反抗受伤,属工伤,医疗费单位出。这样是当事人防碍执行公务,会被加重处罚,也算承担责任了。3、警察故意将自己弄伤,自己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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