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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城管局败诉并对受害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这体现了行政法的什么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属于形式法治的范畴,在结构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是消极意义的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背已有的相关规定。比如某乡派出所就小新与小胡之间打架斗殴事件,做出2000元的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派出所可以做出警告或500元以下的罚款。从该法条中可以看出,法律对派出所实施的活动已经给予明确规定,而本案乡派出所的行为显然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既违背了法律优先原则。

2.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是积极意义上的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情,不可以作为。比如说法律明确规定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此为法律保留。故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若设定行政处罚,则该行政法规违背法律保留原则。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在于控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应当具有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符合一般社会的价值追求,属于实质法治的范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平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比如说小新与小胡同样是开车闯红灯,由于该交警与小新是大学同学,因此仅对小新予以口头警告,而对小胡做出500元的罚款。可以看出交警并没有平等对待,故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

2.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需要考虑与案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像星座、相貌、性别、亲属关系、同学关系等这些因素就是无关因素。上述案例中,交警考虑小新是自己的大学同学,仅对其做出口头警告。可以看出交警的行为明显考虑的是无关因素,故违背了合理行政原则。

3.比例原则。

第一,合目的性。行政机关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比如拆迁为了旧城改造等公共利益,但如果是领导为了中饱私囊,这显然与最初目的相悖。

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与手段存在正当性。比如行政机关为了达到目的,采取“断水、断电、夜间执法”等执法方式,明显执法手段不合理。

第三,损害最小。在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该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比如说行政机关在拆除两层违章建筑就能达到行政目的时,而采用了拆除五层建筑,这明显违背了损害最小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

在行政法律规范当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同样重要,两者相辅相成,从而更加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具体包括:

1.行政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光是最好的警察,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监督,避免腐败。比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时,原则上要公开,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2.公众参与。在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比如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时,不光要告知当事人的事实、理由和主要依据,还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最终达到结果公正。

3.公务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为了确保最终结果公平公正,应当回避。比如小杨打架斗殴,父亲老杨在公安局工作,在处罚小杨时就需要回避。

四、高效便民

1.行政效率原则。首先是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其次要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时限。

2.便利当事人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始终要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禁止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像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次性告知;七证合一;公安机关网上受理案件,群众可进行网上报案;设置便民服务窗口,24小时接待民众;公安机关进行案件分类分流,在短时间内高效解决案件。这都体现了政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更好地履行高效便民原则。

五、诚实守信原则

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2.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非经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人因此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那么现在回过头来再看课前那道题,县政府发布通知,对于广泛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将按照人数给予金钱奖励,某企业一次性吸纳5名残疾人就业,但政府拒绝支付奖励金。试问县政府的行为违背了那个基本原则?本案中,对于县政府发的通知,公民基于信赖而实施了相关行为,而最终县政府并未实际履行承诺,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可以看出考题中若出现类似的政府出尔反尔的行为,考生应当注意该题考查的就是诚实信用原则。

六、权责统一原则

1.行政效能原则。法律法规应当赋予行政机关相应的执法手段,确保政令统一。

2.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权责统一原则的考查,题目中常见的表现有: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等相关词眼。比如交警依照交通安全法对违章司机进行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照,如果交警滥用职权随意罚款,依法应承担责任。这就是权责统一原则的体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

按照《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1)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
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例:《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甲市国土局对许可申请书收取每份1元的工本费,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
(2)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1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其中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属于绝对法律保留,其他事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相对法律保留。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及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规定对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用工证明的“三无人员”实行收容并遣返原籍,该规定违反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法律保留,在2003年“孙志刚案”引起广泛争议后,国务院自行废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3个子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原则。
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同时,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
例:某市一项重大工程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某投标人甲虽并非最合适的承包人,但因与该市委领导存在亲戚关系而中标。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禁止过分原则、最小侵害原则)。
①合目的性。
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②适当性。
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③损害最小。
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例:某甲在自家原有的三层楼房顶层违章增建一层楼房,影响了附近居民的采光权,有关部门拆除了某甲的整栋楼房。
三、程序正当原则
(1)行政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做到信息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的陈述和申辩,公民的参与主要包括:①获得通知权;②参与权;③表达权,即陈述和申辩权;④监督权。
例:某服装厂因超标排放污水,环保部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该厂有权申请处罚听证。
(3)回避。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行政效率原则。
①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
②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2)便利当事人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信用原则
(1)诚实公开原则。
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依法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例:某市政府为推动招商引资,向社会公开承诺,中间人每促成外商在当地投资满100万,给予2万元奖励。某甲成功促进外商在当地投资500万,向某市政府请求支付10万元奖励,遭到拒绝。某市政府的行为即违反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六、权责统一原则
(1)行政效能。
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拥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强制执行手段,用国家强制力作保障,行使行政优益权,保证政令有效。
(2)行政责任。
是指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指导行政法的统一适用和解释,弥补法制漏洞。 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国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二是行政法学理论的阐述。法学理论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阐述注重反映人们对一般规律的认识,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差异,法学著作对基本原则的表述会有所不同。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吸收理论研究的成果,因此,这两种来源会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统一。这里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以下几个: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精髓,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之中,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除并指导行政法实施前基本准则。 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国内外行政法学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不同的概括和归纳。根据我国的行政法发展状况,我们认为应当特别强调以下两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4项子原则:(1)法律优先原则。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法律保留原则。指立法法第8条所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又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前者如有关

行政赔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它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而引起。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 第二,行政赔偿因行政行为而引起。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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