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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围禁止售卖烟酒属于未成年人什么保护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管制刀具等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物品。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未来的希望。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心智不成熟,对事务缺乏基本的判别能力,因此极易受到不良事务的诱导,极易受到身心上的损害。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出台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提供多方面的保护,包括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学校保护等等。其中,法律对社会保护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学校附近设置烟、酒等物品的销售网点。经营者也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管制刀具等有危害性或者有伤害性的物品。如果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销售,则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或者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向未成年出售香烟违法吗

向未成年人贩卖烟火属于民事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获取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增加了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的规定,赋予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新一是严格落实关于烟草销售网点设置的新要求,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抓好零售许可准入工作。二是明确要对向未成年人售烟、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将电子烟纳入烟的范畴,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提供了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前,各级烟草专卖局将对本地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存在的持证户组织全面摸排,开展政策解释和普法宣传工作。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再新办零售许可证,已经存在的卷烟零售户到期不再延续。各级烟草专卖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的清理整治,依法依规开展市场检查和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学校允许卖烟吗?有法律规定吗?

   学校不允许卖烟。
  《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这是我国什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学校允许卖烟吗?有法律规定吗?

不允许,有法律规定。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有规定,学校周边不准卖烟,具体多少范围,没有明确说明,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但是学校内部肯定是不行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监督管理。”

这表示除了当地烟草批发企业,其他进货渠道都是非法的行为。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为使未成年人远离香烟危害,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海珠区检察院民行科积极探索,在发现校园周边违法售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后主动出击,在新学期开学季,开展校园周边违法售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辖区内青少年学生打造清朗的“无烟环境”。

在专项行动中,检察官办案组走访了辖区内12所中小学校周边的售烟商铺,发现其中6所学校校门出口不到50米的区域内存在售烟商铺,且均无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走访中还发现有的售烟商铺正在向中学生销售香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等相关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且应当在售烟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

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小学、中学、职业职中等学校出入口步行50米区域内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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