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已经承包的林地被征变国有土地后的征地补偿款怎样按比例分配给有林权证的村民承包户?

公司承包村集体林地,国家工程临时征占补偿款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你所提的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但应当受《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包括实施条例)、《物权法》、《林业法》等法律的调整。一是按合同的约定决定补偿款的归属;二是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应把林地的地积征用补偿与附着物(林权)补偿分开操作,地上部分的补偿属于使用权人(承包人),林地的地积征用补偿属于所有权人(村集体),但须支付使用权人(承包人)的承包合同使用权期的预期收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

林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村民有补偿吗

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承包的村民)所有。

  • 农村村民是指居住在农村的村民,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业户口农民。

  •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林地被征用赔偿费用如何分配

须地积征用补偿与附着物(林权)补偿分开操作,地上部分的补偿属于使用权人(承包人),地积征用补偿属于所有权人,但须支付使用权人(承包人)的承包合同使用权期的预期收益。

承包方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占用后,能否获得补偿?如何补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在承包期内占用、使用、收益等权利,但这些权利也受到法律的某些限制。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农户承包的土地可以被依法征用。征用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公共事业或者公益事业的发展,体现全社会的长远利益,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并使其合法化。为了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国家的土地征用权不得滥用,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土地的征用一般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征地必须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征用土地或占用土地的权利;其次,征地必须依法取得批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征用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征用其它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第三,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方案必须公告和公开;第四,征用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非公共利益目的,不得动用征用权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征用土地一般是用于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社会公用项目的建设。

占用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农用地转化为非农用地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的,涉及农用地转化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前述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关于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承包方的补偿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原来的土地是耕地的按耕地的标准补偿,原来是林地的按林地补偿,原来是草地的按草地的标准补偿。对于补偿范围,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依照前面的规定支付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占用土地对承包方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可以参照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

征用、占用土地的补偿费应当由土地被征用、占用的承包方获得。要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占用、滥用承包方的补偿费的现象出现,使承包方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护,使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根据2019年新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土地征收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征收的是集体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另一种情况是征收的是已承包出去的土地。如果征收的是未承包出去的土地,那所有的补偿费都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因《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如果征收的是已承包出去的土地,那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就较复杂一些,不同种类的补偿费的补偿人群是不一样。

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归被征收人所有。这个不难理解,比如,征收了小李家的承包地,那这部分补偿款自然归小李家,因为地上的东西都是小李家的,大家也没什么意见。

而关于土地补偿费,大家就有点搞不清了。在农村,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这块地是我家的!”很多农民认为,这块地一直是自家在种,所以这块地自然就是自家的了。其实,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像大家的承包地,农民作为承包方,只有承包经营权,并没有所有权,而土地补偿费是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的,所以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

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也是争议最多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是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

土地补偿费常见的使用、分配方案:

1、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也就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只要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包括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都是可以分到一份土地补偿费的。

2、按集体经济组织户数平均分配,也就是按户平均分配。有些地方,因每家每户的人口也差不多,就采取了这种按户分配的方法。虽然对于个别人数较多的家庭,感觉是吃了亏,但如果集体大部分户数都同意这种分配方法的话,个别家庭也只能接受。

3、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农户。像山西就规定,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说,山西在分土地补偿费时,大部分会分给被征地农户,剩下的少部分留给集体经济组织。

4、以上3种方案都是把土地补偿费分到个人了,但土地补偿费还有一种也算普遍的使用方案,那就是土地补偿费不分配给个人,留着给集体公用,比如村里修路、建祠堂等等。

展开全文阅读

上一篇
农村宅基地纠纷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