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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学校须要的台账有哪些

控辍保学四本台账指的是

四本台账:村级台账、乡级台账、县级台账、市级台账。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就是控制学生辍学,加大治理辍学工作力度,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普九”的质量和水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如何“控辍保学”?

一是依法控辍。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师生、家长法律意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对经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加强对小学在校生外出打工的监控,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阻碍入学,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二是管理控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严禁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学业的唯一标准。严格学籍管理,抓好转出转入各个环节,杜绝因管理不善引发学生辍学。

三是质量控辍。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困材施教,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教育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取得进步,真正使学困生进得来,留得住,遏制学生由于厌学而辍学的倾向。

四是安全控辍。继续改善办学条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着力改善学校环境,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

五是扶贫控辍。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的扶助力度,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大力倡导关爱互助精神,为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如何完善控辍保学的台账

细化台账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每周台账信息核查和报送制度,保障台账信息动态、精准反映属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的核查劝返等工作情况。 乡(镇)、街道要建立属地学龄儿童就学信息工作台账,及时组织人员进村(社区)、入户做好适龄儿童的入学动员、辍学儿童劝返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在外就学相关情况摸排工作;民政及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适龄儿童相关工作台账就学信息管理,结合日常工作,定期对特殊群体学生就学状况进行核查,及时更新台账信息,保证学生学籍信息、台账信息与实际就学情况保持一致,为实施精准控辍提供信息

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有哪些

根据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包括: (一)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二)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三)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四)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 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五)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六)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七)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八)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九)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保护的学校保护内容

法律主观:

对于未成年人,学校的保护如下:保护其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其能在健康良好的情况下全方面的发展;保护其能够接受到平等的教育。如果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有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对学生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具体有哪些规定?

关于未成年的话题总是我们大家关心的问题,尤其是作为父母我们尤为关注。每一个孩子可以说都是父母心中的心头肉、掌上明珠,容不得一点闪失,种种关于未成年的话题也层出不穷,比如:校园暴力、校园恋爱等现象,每一次的未成年校园现象爆发,都会成为大家所关注的焦点。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并且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下都有何种规定。

一、禁止公开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我想以前大家在学校的时候一定很注重学习分数与排名,因为这是自己所辛苦努力的结果与回报。但是有些学习较差的学生却不希望公布成绩与排名,这会给自己造成负面影响。其中《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包括在校园内的平等权、生命健康与自由、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财产权、肖像权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也就是说以后学校不能私自的公布学生的成绩与排名,但是家长有权利知道学生的成绩。

二、教师与学生谈恋爱将划“红线”

《规定》中明确强调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作为教师,本来心理与思维就成熟与学生,教师更应该起到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的表现,但是现在有些教师因为思想的不坚定或者故意为之,造成了有些学生的心理与身体伤害,此类事件是在学校中坚决不能发生的,这不仅有悖于传统道德,而且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的主要目的就是学习与加强各方面思想建设等。教师的准则就是教好学生、带好学生、管好学生。

三、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

未成年是祖国的花朵,更是祖国的未来。建立保护试点是对未成年学生的成长意义很大,会同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公安、司法等部门切实给予未成年学生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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