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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立案后法院确定普通程序只有一名单独法官承办怎么办?

法院民事普通程序审案,只有一个法官出庭,这样做出的判决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如果用合议庭审理的,只有一个法官是不合法的,应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普通程序审理,最后只有一名法官全程审理,符合法律规定吗?判决书三人签字。

普通程序审理,只有一名法官全程审理,判决书三人签字,如果是二审法院,执行的是书面审理,就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是一审法院,就是违法的,可以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会以程序违法为由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中法院可以由一名法官进行独任审判

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

第一个行政诉讼,法官偏袒被告,现在第二个行政诉讼已经立案,还是分给了那个法官,我能换法官吗?

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回避”,但是法院接不接受,就不保准了。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 如果法院认为法官不会影响到审判公正,他们就会驳回你的请求) 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应当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子,合议庭有3名法官,但诉讼中的保全裁定书上只有一个法官名字,这样的裁定书合法吗?

是合法的,在保全裁定中签名的是承办法官,民事诉讼法从来没有规定对诉讼保全需要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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