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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后的实施方案能否修改设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是否能对其调整和修改?

可以修改,但有程序。\x0d\x0a\x0d\x0a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章 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x0d\x0a\x0d\x0a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x0d\x0a(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x0d\x0a(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x0d\x0a(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x0d\x0a(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x0d\x0a(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x0d\x0a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x0d\x0a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x0d\x0a\x0d\x0aPS: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x0d\x0a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x0d\x0a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x0d\x0a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x0d\x0a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x0d\x0a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x0d\x0a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住建委和规划局都批准的项目经过投诉能改吗

不能。将总体规划方案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通过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可以任意更改,变更时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方可按照变更后的规划实施。

PPP项目在实施方案入库后还可做修改吗

应该可以吧。应该没有不能修改的东西的,只是权限问题。

建设工程可研批复后实际建设项目规模能变吗

原则上可研批复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规模建设。除非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比如地勘结果出来后原设计已无法实施,需要做重大设计变更,才有可能申请调整可研方案。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

成片开发方案批复后修改规划用途

成片开发方案批复后修改规划用途是违法的。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成片开发商改变当初征地用途是违法的。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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