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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拘禁罪过失致人死亡有什么区别

非法拘禁过失致人死亡

法律分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的定非法拘禁罪,故意致人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所谓““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二者的主观故意不同。

2、二者的刑罚规定不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有什么区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的区别有二者的主观故意不同、二者的刑罚规定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在刑事判决中,判断刑事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看行为人时的主观心态。行为人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他人身体的后果,仍不计后果而放任其发生,应当认定具有故意伤害的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那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两者间有什么区别呢?下面跟随我一起了解。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有什么区别?
1. 二者的主观故意不同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过失,即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因疏忽大意以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
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要伤害对方,不以追求对方死亡为目的。
2. 二者的刑罚规定不同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1. 定义不同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是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是以故意为心理主观状态;后者是因过失,包括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我感觉以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
故意杀人罪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是放任的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
2. 量刑程度也不同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所谓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所谓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而且两者所处罚的条款也会不一样,适用的对象也会不一样,执法人员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给出不同的处罚,所以,不同的罪行所适用于的条款就会不一样。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区别

在刑事判决中,判断刑事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看行为人时的主观心态。行为人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他人身体的后果,仍不计后果而放任其发生,应当认定具有故意伤害的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1. 二者的主观故意不同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过失,即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因疏忽大意以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
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要伤害对方,不以追求对方死亡为目的。
2. 二者的刑罚规定不同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1. 定义不同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是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是以故意为心理主观状态;后者是因过失,包括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我感觉以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
故意杀人罪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是放任的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
2. 量刑程度也不同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具体来说: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2、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所谓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如何理解非法拘禁罪中的致人重伤和死亡情节

《刑法》第238条规定了非法拘禁罪三个档次的法定刑。“致人重伤、死亡”是本罪的结果加重情形。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拘禁行为本身就是暴力,与重伤、死亡的结果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还要求是“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不能是“故意”。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该款是转化犯的规定,将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不再定非法拘禁罪。该款有三个要求:

第一、伤残、死亡与暴力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二,要求是过失导致伤残、死亡,不能是故意所为。这表明该款是法律拟制,将过失致人伤残、死亡的情形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三,这里的“暴力”是指超出拘禁行为本身的暴力,如果是指拘禁行为本身的暴力,就属于第二款前一句的情形,属于结果加重犯。而如果行为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后,又故意杀害被害人,才能将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

扩展资料:

案例: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解析

被害人王某曾向李某借高利贷从事赌博活动,后欠下巨额赌债还不起债务。2012年8月的一天,李某纠集其表弟孙某共同将王某骗至一库房内,用尼龙绳将王某吊在近四米高的房梁上,离地悬空两米三。

期间李某和孙某先是对王某辱骂,要求其还钱,王某声称拒不还钱。李某和孙某嫌不过瘾,于是拿竹竿对王某戳来戳去,摇晃戏弄。因悬挂时间长,尼龙绳断裂,王某摔下,后脑勺撞到地面,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后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和孙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非法拘禁王某,侵害了王某的人身自由权,并对王某进行摇晃戏弄,致使王某摔下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但对两被告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的指控,法院认为不成立。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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