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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只有在违法犯罪案件中才适用吗

涉嫌这个词汇可以在沟通中运用吗?

涉嫌这个词不用于日常生活沟通中。它是行政司法机关办案中的专有词汇,意思是怀疑一个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但又处于还没最终确定的状态。

涉嫌犯罪是直接肯定他犯罪了吗?

涉嫌犯罪是犯罪嫌疑人的意思,在没有经过法庭判决之前是不能定罪的,有确切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判决后才能确定是否犯罪,法院判决后才能成为罪犯或犯人。刑法上的一个原则是“无罪推定”,在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
法律分析
涉嫌犯罪不一定是犯罪。只有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是否有罪,其他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力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某一人是否有罪。“涉嫌”词义为指有跟某件事情发生牵连的嫌疑。在刑事案件中使用,只是指当事人有与犯罪事件相牵连的嫌疑,并不代表着当事人就是犯罪。因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在表述“犯罪”的时候,前面要加上“涉嫌”两字。涉谦指有跟某件事情发生牵连的嫌疑。为防止冤假错案,我国刑法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说是罪犯,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察期间只能称呼涉嫌犯罪。犯罪,是指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一般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触犯了法律。犯罪的形式概念之所谓形式,是指从法律规范的意义上界定犯罪。因此,犯罪的形式概念又可以称为犯罪的法律概念。法律相对于社会来说,是一种形式的东西,是对某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事实的认可。但法律这种形式又具有对于社会关系或者社会事实的规范作用,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事实法定化。在犯罪问题上,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是社会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予以否定评价的行为。但在经刑法规定以前,这种行为尚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能成为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涉嫌犯罪和犯罪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涉案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表达的大概意思一致。前者适用比较广泛,可用于行政案件也可以用于刑事案件,后者只能用于刑事案件。2、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涉嫌违法行为是犯罪吗

答案是:涉嫌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

犯罪是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举个例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该行为只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构成重婚罪。

但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又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该行为不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重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涉嫌是已经定罪了吗

涉嫌是否定罪参考如下:
1、涉嫌只是公安机关侦查环节调查取证的一个理由。根据涉嫌的程度,逐渐从立案-传唤-拘留-逮捕-公诉-判决这一系列步骤,而需要的证据也越来越严格。如果涉嫌参与了案件,就会被立案侦查;
2、一般就是传唤涉人员过来做笔录,初步收集证据。立案对证据的要求是侦查部门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拘留人的证据要求是侦查部门认为犯罪事实极有可能是该人所为,该证据可能未必确实充分;
3、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则需要同时具备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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