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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查处后对两次的血液检验结果都不认同怎么办

对醉驾血检结果存疑怎样办

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血液的化验。只要当事人的血液在公安机关送到医院检查之后,达到了100ml中有含80mg的酒精,那么就是会认定为醉酒驾车的。所以如果是达到了标准,那么就不存在任何的存疑情况,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的情况,被胁迫或者其他的情况出现。

一、醉驾的认定情况存疑怎么办?
公安机关会将当事人的血液送到指定的医院去进行抽样检查。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案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当事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
2、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抽血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3、血液检验报告显示违法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4、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6、醉驾事实被查清后,依法移送起诉。
当事人如果是酒后驾车,那么公安机关会对当事人先进行血液的抽样调查,如果在指定的医院调查出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经超过了80mg,那么当事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醉酒驾车,认定为醉酒驾车,当事人就是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醉驾对血液报告有异议

法律分析:可以提行政复议。但是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议的。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血液鉴定报告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不能提出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两次酒精检测结果不一致时依据哪个

以血液检测为最终依据。

血检在醉酒驾驶的判定当中是非常的重要的,很多的人员他们可能对于第1次血检的结果并不满意,想要提出第2次血检,但理论上来说的话是不可以的,毕竟只有当时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才能够作为定罪的标准,但同时也需要知道血检的流程非常公正透明。

醉驾注意事项

酒后驾车的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以罚款;醉酒驾车的吊销驾驶证,有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

严查酒驾已成为交警支队、各警务平台常态,在查处过程中,采取现场录入,五分钟内违法行为电脑自动生成且不可消除。

酒驾血液检测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当事人对交警酒精测试有异议是可以进行复议的,酒精测试是属于行政处罚的一部分,至于行政机关会不会受理就依据实情而定。交通管理部门对醉驾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交警对酒驾醉驾进行处罚前,首先要对驾驶者进行酒精的测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自己对于醉驾不服怎么办

对于 醉驾 的查处过程当中不是没有发生过一些乌龙事件,因为当事人是在吃了含有酒精的食品后被检测出属于醉驾了,但是经过仔细的调查以后最终也给予了当事人一个最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并且还有一些司机自己对于被判定醉驾的这种结果,可能心里面也是特别的不服气,那么,自己对于醉驾不服怎么办? 一、自己对于醉驾不服怎么办? 1、对刑事 一审 判决不服 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是指当事人(除被害人外)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 诉讼 行为。上诉是法定诉讼权利的表现形式,有权提起上诉的人一经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 二审 法院对该案的重新审理。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独立提起上诉的人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 代理 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被告人的 辩护人 和近亲属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的,必须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不具有直接提起上诉的权利,他们如果对一审判决有意见,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至于是否提出抗诉,则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我国法律对上诉期有严格规定,如果不符即不能产生上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不服判决的 上诉期限 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五日,从接到 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一旦期限届满,一审的裁判就发生法律效力,就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即可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2、醉驾对血检结果不服 醉驾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检的,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但如果确实符合复检的条件并在复检之后没有达到醉驾的标准,当事人不会被判处 刑罚 。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 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 刑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 拘役 ,并处 罚金 。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 交通事故 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 超载 或者 超速 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 妨害公务罪 等其他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 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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