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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在看守所期间有警察来约见家属信访吗

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能向警察了解情况吗?

可以。一般情况下,被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警察会向其家属寄送拘留通知书,上面会写明涉嫌的具体罪名和关押地点,当然,家属也可以直接向办案单位了解情况,但意义不大,警察能告诉你的内容在拘留通知书上都已经写了,其余情况不会告诉你的。

犯人入监后,满足什么条件家属可以探视?

罪犯被投入监狱服刑后,只要是其近亲属都可以按规定会见,没有太多约束。不过,因为疫情原因,各地监狱可能会有一些临时的变通规定。

一、哪些人可以到监狱会见?

按规定,能会见的人员一般是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包括服刑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姻亲(岳父母等)以及监护人。第一次去会见的人,还要提供与服刑人员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村委或者街道办的证明信等等。没有亲属关系的,确有正当理由,有必要会见的,可以向监狱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二、会见时间的规定

罪犯投入监狱后,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会见。一般情况是一个月会见一次,会见时长为半个小时,会见人数不超过三人。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多次会见的,可以向监狱方面说明情况申请增加次数,监狱也是通情达理的。

三、对会见的限制

因为疫情原因,各地监狱可能会有一些临时的变通规定,亲属会见前最好通过电话确认一下。因为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毒涉黑犯罪的,会见的人员有所限制,只允许服刑人员的配偶和直接血亲。如果罪犯在监狱犯了错误,处于严管期间,作为惩罚,也会禁止亲属会见的。

四、可以送进的物品

亲属在会见时,可以给服刑人员带一些换洗内衣、生活费。服刑人员的外衣是监狱统一发放,但内衣需要自己购买。生活费会保存服刑人员的账户上,服刑人员在监狱内持卡消费,不能直接拿现金。食品类的东西最好不要带,监狱不让送,害怕在其中夹带东西,如投毒之类的。

写在最后:

因为疫情原因,各地监狱会有所限制,去之前最好电话确认一下。现在的监狱条件好了,都可以视频会见,没有必要的,尽量不要在疫情期间当面会见。

看守所家属可以写信进去吗

可以给看守所里的人写信。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仍然享有通信权,可以给他写信。但是出于侦查需要,嫌疑人被关押期间的一切信件都要经过看守所警察的检查,凡是涉及案情或可能涉及案情的、或者可能影响嫌疑人情绪的信件,警察一般都不会交给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关在看守所的人可以去探视吗?都有些什么程序?

关在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视的,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可以探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

关在看守所里的未决犯可以写信,但信件的内容全部要经过管他的干警检查,所以不能提及他案情上的问题就能寄到他手里。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探视程序:

(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

(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百度百科

刚从看守所送到监狱的,家属什么时候才能去探望?

  这在监狱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各省局或监狱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入监后完成了入监的教育后就可以申请会见了。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某省局的《监狱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章 会见程序
第二十三条 监狱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罪犯会见日制度。
第二十四条 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
会见人系外国籍的,按照《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部76号令)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会见人持会见证和本人身份证到会见接待验证室办理会见手续。民警验证无误、登记后,根据罪犯分级处遇等级,开具《会见出入证》,通知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民警准备带人会见,并告知会见人需将手机等不得带入会见室的物品寄存在接待验证室;对不符合会见条件的,会见室民警要耐心说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 会见人持《会见出入证》和本人身份证到会见门管理民警处,验证进门。
第二十七条 监区在会见日应安排会见预谈民警。预谈民警对前来会见的犯属或监护人应热情接待,了解其家中近况,介绍罪犯的改造情况,协商帮教意见。对家庭发生变故的,预谈民警应及时向监区、分监区领导汇报。
第二十八条 分监区民警根据会见室统一安排,将会见罪犯带到会见室签字后,到指定位置会见。罪犯会见期间,分监区民警负责会见监听、记录,会见室民警负责会见计时。
第二十九条 每次会见时间为一小时,每月会见一至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三人。
亲情会见时间为每次二小时,每月会见二至三次,每次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条 地方政府或社会团体的帮教活动,针对个体帮教的应安排在亲情会见室进行;针对群体帮教的由教育改造部门选择合适地点,报监狱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教育改造部门负责管理、监视、记录,罪犯所在分监区应安排民警协助。

  某监狱的会见指南

  会 见 指 南

  (一)会见的相关程序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1、凡到监狱会见罪犯的人员(以下称会见人),必须持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写明与犯人关系的证明及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经监狱狱政科审查批准后,办理会见IC卡后,凭会见IC卡会见,会见一律在会见室进行。

  2、会见犯人,只限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原单位领导和其他对罪犯帮教有利的人要求会见罪犯,须经狱政科和监狱领导审查同意。社会团体代表、知名人士的会见不受限制,但必须有监狱人民警察全程陪同。

  3、港、澳、台和国外亲属需会见的,须持县级以上统战部门或安全部门的证明,报省监狱局狱政处审查批准后,方可会见。

  4、会见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会见的亲属不得超过3人。会见时必须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禁止用隐语或外语交谈(外籍犯除外),少数民族犯人会见时,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会见人在会见时不准私转信件物品,禁止谈论机密事项、案情以及不利犯人思想改造的事项。如有违反会见规定的情形,经警告无效的,监狱人民警察可中止会见。

  5、会见人所送物品,须经监狱人民警察检查登记后,方可交给犯人使用。现金交会见室监狱人民警察,登记转入IC卡,交给犯人出具收据。犯人捎回的物品,须经监狱人民警察允许和检查登记。

  6、犯人在禁闭、严管以及审查交代问题期间,原则上不能会见。特殊情况需会见的,须经监狱狱政(侦)科及监狱领导批准。

  (二)服刑人员家属会见时间安排表

  星期一

  一监区

  星期二

  二监区

  星期三

  三监区

  星期四

  教育科、生卫科、医务所、狱政科

  提示:服刑人员家属可通过电子触摸屏查询监狱执法情况及服刑人员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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